机动车车主都会投保交强险等保险,但电瓶车却鲜有人投保,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潜藏巨大赔偿风险。
一男子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因没有上保险,被判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12月2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闻通报会上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补齐救济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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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副院长张朝阳介绍,近年来,非机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成为大众通勤出行的首选,叠加非法改装及缺乏保险覆盖等因素,导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迅速增加。今年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2.03%,其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0.98%。
在法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男子周某与张某骑电瓶车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次日,张某经抢救无效去世。张某的亲属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失。因周某没给自己的电瓶车投保任何保险,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赔偿63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相比机动车必须要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尚未强制要求非机动车投保责任保险。
“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人大多是个人,赔偿能力本身就有限,缺乏保险保障,更潜藏着巨大的个人和家庭财务风险。”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秦学伟说,一旦因个人过错发生意外事故,尤其是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高额的赔偿金往往远超个人承担接受的能力,导致“因事故致贫”或受害人“求偿无门”的局面。
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志伟和记者说,在该院审理的涉及电瓶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中,给电瓶车投保的情况较少,骑行人存在过错的都是自行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据我们不难发现,电瓶车也是可以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理赔的范围就是出现事故后对方的经济损失,能够以有限的保费支出,规避也许会出现的巨额赔偿风险。”王志伟法官说,目前已经有正式的保险产品向市场投放,电瓶车驾驶者也能够最终靠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补齐救济短板。同时,他也建议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非机动车驾驶人、营运车辆从业者等不同群体、不一样的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差异化强、费用合理、保障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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